时间:2025/5/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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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化解两案

4月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尚天贵一行在景泰县喜集水村现场妥善调解处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年景中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鸡场位于景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后,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原合伙人李靖伟的继承人朱梅芝、雷翠生、李杨杰、李杨媛、李杨楠以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王作卿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65元中属于原告亲属李靖伟份额的补偿款(一期已到账.75元,二期.75元未到账)。经景泰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向朱梅芝等五名原告支付李靖伟的投资补偿款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五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所有人王作恩又以朱梅芝、雷翠生、李杨杰、李杨媛、李杨楠为被告,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第三人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要求各原告在继承其亲属李靖伟遗产范围内向王作恩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并且申请保全了第一期的补偿款元。两个案件看似相互独立实际上又相互交错,处理不慎会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第二个案件如期开庭,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无果。办案法官意识到判决处理会使矛盾激化,于是坚持以调解方式处理两案。经过办案法官数十次的电话沟通,数次到现场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梅芝、雷翠生、李杨杰、李杨媛、李杨楠在继承其亲属李靖伟遗产范围内向王作恩偿还借款及利息元,第三人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及王作卿在被告亲属李靖伟投资所占的拆迁补偿款范围内支付朱梅芝、雷翠生、李杨杰、李杨媛、李杨楠投资补偿款共计元,相互折抵后,第三人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及王作卿向被告朱梅芝、雷翠生、李杨杰、李杨媛、李杨楠支付差价15万元,其余补偿款全部归第三人所有,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均对法院调解工作表示十分满意,第三人景泰万青养殖专业合作社及王作卿已将15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因补偿款引发的多起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妥善解决。

线上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更便民

4月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审判人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运用“云上法庭”系统,在线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降低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并高质效处理了案件,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于年6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原告王某承包被告郭某的部分工程。另外,被告郭某将其在工地上建好的工人住宿用房交由原告王某使用,原告王某向被告预付房屋使用款2万元。后工程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工,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法履行,原告王某遂要求被告郭某返还预付的房屋使用款,被告郭某给原告王某返还了元,剩余元迟迟未返还。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郭某讨要,被告郭某一再推脱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郭某返还元房屋使用款。

办案法官与被告郭某联系后,郭某表示愿意与原告王某协商处理,但其在外地务工,无法赶回景泰参与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往返路途远、需耗费较多的时间、金钱及精力,法官告知当事人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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