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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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指导调解”

高效化解土地纠纷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1月1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指导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纠纷起因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1、王某某2系叔侄关系。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前,由于历史原因,王某某的十余亩旱砂地与王某某1及王某某2的1亩左右水地互换。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王某某被置换的10余亩旱砂地确权至王某某名下,并办理了土地承办经营权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该10余亩旱砂地一直由王某某1、王某某2耕种。为此,王某某具状法院,要求王某某1、王某某2返回属于王某某的旱砂地及部分水地。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喜泉法庭办案法官当日即前往县农村土地部门调取案涉相关土地资料,就土地权属情况做详细调查。了解到王某某主张返回的旱砂地面积大于其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并不是非常明确具体,且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确权时,对于王某某与其所在村委会的土地发包合同,村委会并未签字盖章确认,土地确权相关部门认为该土地系纠纷土地,亦一直未予确权。

综合以上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单纯就案办案,过堂审理,也许会导致案结事不了,还有可能引起上诉,后续更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案件。于是,承办法官次日前往案涉土地现场,实地查勘土地情况,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因涉及到当事人各自的切身利益,双方互不相让。经过法庭数次指导调解,向当事人耐心讲政策、说清理,劝解双方冷静对待,换位思考。

1月17日,原、被告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达成协议。至此,一件涉及两代人恩怨的土地纠纷调解完毕。王某某当即撤回对王某某1及王某某2的起诉。

景泰法院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能动司法理念做实诉源治理“大文章”。

供稿:孙得军

编辑:李全普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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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泉法庭:“巡回审理+指导调解”高效化解土地纠纷景泰县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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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喜泉法庭:“巡回审理+指导调解”高效化解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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