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冯浩宁法官执行团队仅用一周时间,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年2月21日,景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横山区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景泰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榆林市横山区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景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各项款项共.32元,并于年2月28日前支付.16元,下余.16元,被告承诺于年3月31日前付清,否则被告榆林市横山区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金20万元。此后,被告仅支付了18万元款项后,剩余款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在疫情影响下,原告公司运营发生危机,急需资金维持公司运转,在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该商贸公司向景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8日立案后,由于疫情管控的原因,执行干警无法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实地,执行法官冯浩宁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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